日前
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
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直各有关 部 门 :
根据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吉政函〔2025〕59号)规定,确定长春市区(含双阳区、九台区)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/月,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/小时;农安县、榆树市、德惠市和公主岭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/月,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/小时。执行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,请各地区和单位做好贯彻实施。现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出如下要求:
一 、组织广泛宣传。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最低工资标准,确保企业和劳动者应知尽知。企业要坚决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,引导劳动者正确合理维权。
二 、加大执法力度。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、信箱(电子邮箱)。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投诉和举 报要及时受理并开展调查,对确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要依法处理,坚决维护劳动者最低工资保障的合法权益。
三 、加强集体协商。积极组织企业和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,鼓励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,根据国家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指引,结合生产经营实际,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技能人才和一线岗位等最低工资标准。
附件: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吉政函〔2025〕59号)
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5年12月1日
附件:
吉林省人民政府
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各市(州)人民政府,长白山管委会,各县(市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厅委办、各直属机构:
经研究,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,现公布如下:
长春市区(含双阳区、九台区)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/月,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/小时;吉林市区、白山市区 (含浑江区和江源区)、松原市区、延吉市、珲春市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/月,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.5元/小时;四平市、辽源市、通化市、白城市、梅河口市和其他县(市)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/月,非全日制用工 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/小时。
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。
吉林省人民政府
2025年11月24日
来源:长春发布
初审:林雨晴
复审:赵铁楠
终审:李锐 刘晓玲

